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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宣判暴力传销团伙案 5暴力传销组织骨干被判刑

来源:长沙晚报 编辑:admin 时间:2019-03-18
导读:

长沙晚报讯(全媒体记者 炎皇 通讯员 李丹)涉黑涉恶的暴力传销团伙已经成为政法机关打击重点。前日上午,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,传销组织5名骨干因犯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,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8年以来,被告人王某、王某中、张某亮、李某光、刘某全以雨花区高福星小区一房间为窝点,以“天津天狮公司”的名义组建传销组织,实施恶势力团伙犯罪。

该传销组织由“经理”“主任”“老板”等层级构成,新来人员花2800元购买“香妃丽人”虚无产品,加入该组织。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3月份到长沙加入该组织,负责管理窝点,是“主任”层级;被告人王某中、张某亮、李某光、刘某全先后来长沙加入该组织,是“老板”层级。

2018年4月22日晚,被害人小王被骗至窝点,被告人张某亮、王某中等将小王按倒在地,用毛巾捂住他的嘴,控制小王。小王被迫在窝点听课,在此期间还被该组织成员打耳光。被告人王某逼小王交出银行卡和现金,说出银行卡、网络支付平台密码,然后转走了他6万多元。

随后几天,被害人白某某、林某某也被骗至窝点,他们和小王一起被限制在房间内,被迫给亲友打电话要钱购买“香妃丽人”产品,睡觉、上厕所均有人看守,打听电话均受监听,不能离开窝点。4月29日,被害人小王离开窝点后报警,民警查获窝点,解救出被害人白某某、林某某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、王某中、张某亮、李某光、刘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,构成抢劫罪。5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构成非法拘禁罪,均应予以处罚。法院以犯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,对被告人王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对被告人王某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,对被告人张某亮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,对被告人李某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,对被告人刘某全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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